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教育部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具体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奖励比例按照国家及福建省相关文件确定。评选条件按照《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138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二、新生奖助学金,一等10000元/生,二等8000元/生。
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本年度考入我校且按期报到注册的研究生一年级新生。定向研究生和破格录取研究生不参与评选。
1、一等奖助学金奖励范围: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且被我校录取的学科排名前40%的考生;
(2)调剂并被我校录取,初试成绩学科排名前20%的考生;
(3)本科就读 “985”或“211”院校(不含独立学院)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211”、“985”等重点高校且符合一志愿复试条件,调剂并被录取到我校的考生。(需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证明,请同学们保留好复试依据)
2、符合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未获得一等奖学金的新生均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三、第二学年开始所有完成学业、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和比例如下:根据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等综合表现进行测评。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占在校生人数15%;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占在校生人数35%。
四、研究生“三助”津贴。学校为在校研究生提供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每月400-800元不等,覆盖面约占在校生人数40%。
五、科研奖励。根据各学院制定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评奖。
六、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在校研究生家庭发生突发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困难补助。
七、研究生业务经费。用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学习相关支出,1080元/生/年。
八、以上各项奖励及发放均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